前言 今年七月六、七兩天,為紀念「基督服務團」成立四十週年,在淡水本篤修女會靈修中心團聚時,有人問我:「怎樣能讓本團更具有活力地發展和運作?」這是本團生死存亡的大問題,值得全團共同努力研討,也應該是下次總團大會主要議題之一。 針對上述問題,本團團章第十章第十四及第十五兩條,在四十年前已預作答覆,就是充分發揮「小組的功能」。關於「小組的功能」,我曾寫過一篇文章,刊登在一九六九年台南出版的《服務通訊》上。我們的總團長嘉玲最近將那篇文章找出,輸入電腦,並給我寄來了一份。我仔細閱讀之後,雖然時過境遷,但是,我認為那篇文章中所提的原則及辦法,為本團今日的發展還是非常適用的。不但只是為發展,而且為深化團員的宗教信仰熱忱、新團員的培育、培養團員之間的友誼互助合作、有效執行總區分團的決策等,都是小組應有的功能。現在我將那篇文章略微加以修改,刊登如下。 |